會員資格與申請入會程序說明會員資格與申請入會程序說明

根據本學會章程
第七條之規定:「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:

一、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二十歲、從事與服務學習相關之行政、教學、研究及實務工作者,由會員二人推薦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,為個人會員。

二、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,為團體會員。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一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
三、贊助會員:凡對服務學習具有熱忱並願意支持服務學習推展之個人或團體,填具入會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者,為贊助會員。

四、學生會員:目前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,由會員一人推薦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,為學生會員。

五、榮譽會員:經理事會通過,對服務學習有卓越貢獻或熱心服務者。

六、個人永久會員:凡個人會員一次繳交會費壹萬元者,得成為個人永久會員。

七、團體永久會員:凡團體會員一次繳交會費伍萬元者,得成為團體永久會員。

第 八 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 贊助會員、學生會員、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

申請入會程序:

1. 請下載填寫入會申請書。

2. 請本學會會員二人於入會申請書中簽署推薦。

3. 申請書寄送或傳送本學會(會員服務組)。

4. 申請書提送理事會審議。

5. 通知申請人入會申請已通過並繳交入會費及年費。

會費明細表:

會員資格 入會費(初次入會時繳納) 常年會費(每年繳納)
個人會員 500元 500元
團體會員 1,000元 3,000元
贊助會員 500元 3,000元以上
學生會員 500元 300元
個人永久會員 500元 一次繳清10,000元,不用再繳
團體永久會員 1,000元 一次繳清50,000元,不用再繳

會員權利、義務與福利

臺灣服務學習學會係根據「人民團體法」向內政部申請經核准立案之社會團體,會員(個人會員、團體會員、贊助會員、學生會員等)之來源為:認同本學會宗旨之個人、公私機構或團體,主動提出申請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者。換言之,會員是基於志趣與認同本學會宗旨而自願申請參加。

基於上述前提,本學會章程揭示會員(團體會員代表)義務為: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。會員如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另,會員亦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(第九條)。會員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(第十條)。

本學會章程揭示會員(團體會員代表)權利為: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為一權。贊助會員、學生會員、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(第八條)。不過,其前提是參加會員大會或理監事會(經當選理監事者),否則視同放棄權利。

會員福利方面,已繳交當年度會費之會員,可免費下載學會電子報全文以及其他專業發展相關資料(須以會員申請書上所填寫之E-mail註冊網路會員,以利辨識是否已繳交會費)。學會辦理之學術研討會、讀書會或會員活動等,只要是以會員為對象,均可依各該活動之規定報名參加,其中如有會員可享折扣者,會員自可享此福利,但不可用未參加學會活動之理由要求退會費。未來,本學會會員量增到一定程度後,將更有力量向外尋求合作機構,如與書局、訓練機構等訂定夥伴關係,為會員爭取折扣的福利。


附件
臺灣服務學習學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書 31 kB
臺灣服務學習學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書 31 kB
會費劃撥單 98 kB